佛教产生于印度,印度与中国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,都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、悠久的历史传统,尤其是中国被誉为“礼仪之邦”。但是这两个文明古国的“礼”之产生的原因却是一致的,都是从原始宗教形式的祭祀而来。原始社会时期,人们对大自然的某些不可抗拒的现象,认为有一个神在主宰着的,只要对这些神进行祭祀,就能够获得好处。举行祭祀就需要有一定的规矩和动作,这种规范的动作就是最初的“礼”的形成。如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祭神以致福,为礼。”后来引伸为社会行为的法则、规范、仪式等等。《论语为政》云: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。
有耻且格。”这时的“礼”是一种孔子所理想的社会大众普遍遵行的行为规范,所以《论语学而》又说:“礼之用,和为贵。先王之道斯为美,小大由之。”这是说:礼的用处就是从容不迫地遵从自然的法则。先王(文王)之所以能够完美,是因为无论小事大事都合乎此礼。孔子一生到处讲学,其所教导的概括起来讲,不外乎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五常,可见“礼”的重要性。所以说:“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”。然而,荀子却主张人性本恶,他说:“人之初性本恶,其善者伪也。”也就是认为必须以圣人所制定的教化、礼仪约束人之行为使之向善。他著的《礼论》说:“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。”到此,明显地成为了一种法律,用来控制、约束人的行为举止。后来又引伸为礼貌、礼节甚至礼品、礼物等等,所谓“以礼相待”、“来而不往非礼也”。越后来,“礼”的含义就越丰富。还设立了“礼部”(掌管礼乐、祭祀等的官署)、“礼官”(掌礼仪之官)、“礼堂”(讲学习礼之堂)、“礼教”(礼仪的教化)、“礼法”(礼仪和法度)、“礼书”(祭祀程序之书)等等。所以,中国真不愧是“礼仪之邦”。 在印度,最初的“礼”也是一种祭祀的仪式。印度和中国一样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,大约在公元前15世纪到公元前10世纪时,出现了著名的“四吠陀典”,提出:“吠陀天启、祭祀万能、婆罗门至上”等三大纲领。其中《沙摩吠陀》意译为歌咏明论,即是“礼仪美言智论”之意。《梨俱吠陀》中的《原人歌》第十二个颂说:“原人之口,生婆罗门;彼之双臂,长刹帝利;彼之双腿,产生吠舍;彼之双足,出首陀罗。”因此,而对每一个种姓的行为都作了极不公平的规定,这种“礼”的规定长达数千年之久。不过,到公元前6世纪左右佛陀出世、六师等沙门思潮的兴起,都公然反对种姓制度。佛教在反对婆罗门教的不合理的制度之外,同时也吸收了其中一些仍然有用的礼仪,从而形成了独立而又系统的“佛教礼仪”。及至佛教传入我国,中国人便用自己的尺度“礼”来衡量能否接受这外来的文化,经过长期的观察与适应,与儒家文化相接合,能够接受的就全部接受,不能够接受的就进行改革,从而形成了中国独特的佛教礼仪,律宗的成立、佛教各种清规的产生、各寺庙的共住规约,都明显地说明了这一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