霍世勋则变戏法似得,从衣兜里掏出一只钢笔递过去。
“你不是马上要去海城大学学习了吗,看看我给你准备的学习用品。”
林玉书接过钢笔仔细打量。
这支钢笔鼻尖上带着一抹金色,也被称为金笔,她之前在百货大楼闲逛的时候看到过,要十五块钱一支呢。
金笔的名气虽然比不上英雄牌钢笔,但因为钢笔笔尖的这一抹金色,很是受欢迎。
她试着在纸上随意画了几笔,动作流畅,上手的手感也不错。
“你什么时候买的钢笔,真好用。”
“托人买的,喜欢吗?”
“喜欢,又好看又好用,我老公买东西的眼光真好。”
听着林玉书大声夸赞,霍世勋心底那点隐秘的小心思也得到了极大的满足。
他霍世勋的媳妇儿,当然得用他买的钢笔。
“还有这个也给你,回头抹在皮肤表面,据说是别人家祖传秘方,坚持使用能消退疤痕的。”
上次王淑芬和林玉书讨论留疤的事,霍世勋就注意到了林玉书的失落。
没有那个女孩子不爱美。
因为一场无妄之灾,导致大腿上留下一辈子的疤痕,日后穿衣服都会受到限制,说不是失落是假的。
林玉书本来已经说服自己接受,但若是有祛除疤痕的办法,她也很乐意接受。
吃过早饭。
林玉书又不想重新躺回**,霍世勋干脆让她在院子里转悠会儿,自己则去更换清洗床单。
家属院里爆发出一阵痴狂的大笑声,仔细听着还有几分瘆人。
林玉书打开院门往外张望,这声音听着有些耳熟,像是从西北角那边传过来的。
张云霞刚好下晚班回来,看到她连忙提醒。
“林同志,这会儿你可别凑过去看热闹,郑国栋他娘疯了,又抓又咬的,都咬伤好几个人了。”
“郑大娘?好端端的,她怎么会疯?”
林玉书还记得她。
之前张云霞在他家门口闹着要吃块肉的时候,还在人堆里煽风点火,仗着郑国栋的关系,在家属院里横行霸道。
郑春花那一身性子,就是跟她学的。
张云霞回来得早,混在人群里听了个大概,也算整理清楚了事情的始末。
“今早有警察来家属院通知,郑春花在派出所畏罪自杀,昨晚已经去世了,通知家属过去认领尸体。”